燃油豁免和免责情形报告(国内航行船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燃油豁免和免责情形报告(国内航行船舶) |
事项类型 | 其他服务事项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盐城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
申请人 | 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https://zwfw.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国内沿海航行船舶豁免或免责情形报告
(1)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英文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建造日期,总吨,载重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联系人,ag凯发的联系方式);
(2)豁免或免责信息(包括:上一港口名称,下一港口名称,下一港码头名称,下一港停泊日期时间,代理公司名称,豁免理由);
(3)证明材料(包括:试图购买合规燃油的证据,努力寻找替代燃油来源的证据,获得合规燃油的计划,拟进出沿海排放控制区、沿海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内河排放控制区的时间和地点,船舶自用燃料油载运情况说明,燃油交付单扫描件)。
加装和改装尾气后处理系统进行试航的船舶豁免或免责情形报告
(1)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英文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建造日期,总吨,载重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联系人,ag凯发的联系方式);
(2)豁免或免责信息(包括:上一港口名称,下一港口名称,下一港码头名称,下一港停泊日期时间,代理公司名称,豁免理由);
(3)证明材料(包括:《试航证书》以及试航作业备案材料、试航证明材料、试航期间船舶使用的燃油交付单扫描件)。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1.《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3.《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指南》(海危防〔2019〕449号)第7.2条
结果样本
结果由网上查询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 0518-82231731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盐城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