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强制预洗免除签注 -ag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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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强制预洗免除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海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强制预洗免除签注
事项类型 其他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长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纸质办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要求的,在《货物记录簿》“代号”栏j项和“细目”栏第34-37项签注强制预洗已免除、免除的理由、签字并加盖防污染管理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再次装载同样的物质或装载的与前一种物质相容的另一种物质,且装货前该舱不予清洗或压载; 2.在海上既不清洗也不压载,在另一港进行预洗; 3.液货残余物由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i要求的通风程序予以清除。

办理材料

当拟装载相同或者相容物质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

(2)船舶下一航次装货计划

(3)相关货舱在下一航次装货前不进行洗舱和货舱压载的声明

(4)相关货舱拟装载货物的托运人关于货物相容并同意不进行洗舱的声明

(5)《货物记录簿》原件

当拟在另一港口进行洗舱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

(2)船舶在航行至另一港口期间不进行洗舱和货舱压载的声明

(3)拟洗舱港口、码头、装卸站出具的接收洗舱水的书面同意

(4)《货物记录簿》原件

当通过通风程序清除货物残余物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

(2)货物在20℃时蒸气压数据

(3)经主管机关签注的《程序与布置手册》原件及货舱通风程序复印件

(4)《货物记录簿》原件及相关货舱通风操作记录内容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第13.6和13.7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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