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
事项类型 | 备案事项-危防管理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危防处、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
申请人 |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 |
法定办结时限 | - |
承诺办结时限 | -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已存档备查的,可提供单位名称替代);
(2)污染物接收单证;
(3)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材料(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十九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731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