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ag凯发

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事项类型 备案事项-危防管理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危防处、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申请人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1)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已存档备查的,可提供单位名称替代);

(2)污染物接收单证;

(3)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材料(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十九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731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