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ag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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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事项类型 备案事项-危防管理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危防处、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申请人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名称 予以接收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1)电子报告(包含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数量、污染物接收设施、污染物接收方式、设备、拟处理的方式及去向

2防污作业单位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第二十一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731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船舶处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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